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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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

制定依據

1. 全民健康保險法 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
醫事服務機構得申請保險人同意特約為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得申請特約為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事服務機構種類與申請特約之資格、程序、審查基
準、不予特約之條件、違約之處理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
之。
前項醫事服務機構,限位於臺灣、澎湖、金門、馬祖。
特約醫院設置病房,應符合保險病房設置基準;保險病房設置基準及應占
總病床比率,由主管機關定之。
特約醫院應每日公布保險病床使用情形。
保險人應每月公布各特約醫院之保險病房設置比率,並每季查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