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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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中華民國094年10月21日
  本基金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下設二基金之管理機關
  為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前項之管理機關應建立責任中心制度,以確保收入及控制成本,發揮財
  務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