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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經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分基金計畫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20日
制定依據
1.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中華民國094年10月21日
第三條
本基金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下設二基金之管理機關 為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前項之管理機關應建立責任中心制度,以確保收入及控制成本,發揮財 務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