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核能同級品使用導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日

制定依據

1.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5日
  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相關結構、系統及組件所使用之核能級產品,經報
  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得採用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檢證合格之產品。
  前項檢證條件、技術及機構認可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
  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相關結構、系統及組件所採用之核能級產品,如因
  產品停產等因素,以致無法獲得該核能級產品時,宜有替代之措施,爰
  規定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得採用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檢證合格之
  產品;至於檢證條件、技術及機構認可之管理辦法,則授權由主管機關
  定之,以確保檢證作業之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