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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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10日

制定依據

1.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5日 (現行法規)
  核子反應器設施因換裝核子燃料、機組大修或異常事件停止運轉,主管
  機關得訂定辦法管制其再起動。
〔立法理由〕
  核子反應器設施因換裝核子燃料、機組大修或異常事件停止運轉後,其
  再起動可能涉及核能安全及品質考量,爰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辦法予以管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