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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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2日

制定依據

1. 國營事業管理法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
  主管機關之職權如左:
  一、所管國營事業機構之組設、合併、改組或撤銷。
  二、所管國營事業業務計劃及方針之核定。
  三、所管國營事業重要人員之任免。
  四、所管國營事業管理制度之訂定。
  五、所管國營事業業務之檢查及考核。
  六、所管國營事業資金之籌劃。
  前項第三款重要人員之任免,如事業組織有特別法之規定者,依其規定
  。
  國營事業工作之考核,應由主管機關按其性質分別訂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