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所屬一級機關應視業務特性,依本辦法及相關法令,訂定委託研
究計畫作業規定,統籌管理所屬機關(單位)之委託研究計畫;所訂委
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應送行政院備查。
前項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應包括內容如下:
一、專責之統籌管理單位。
二、委託研究主題之選定。
三、研究計畫資料之建檔、傳輸及公開。
四、委託對象、研究人員與研究計畫書之審查及選定。
五、研究經費項目、標準及收支處理。
六、委託契約之簽訂程序。
七、研究進度之管制及查核。
八、研究報告之審查或研究成果之驗收。
九、研究報告之印製格式。
十、研究報告之陳核程序。
十一、研究成果之運用。
十二、研究成果之公開。
十三、研究報告之管理。
十四、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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