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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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產業科技人士來臺從事科技活動審核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1月07日

制定依據

1.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中華民國091年06月20日
  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成立審查小組,審查邀請單位與申請人之專業
  資格、活動計畫內容及來臺活動之必要性,並得要求邀請單位及申請人
  提供有關資料文件。
  邀請單位邀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主管機關及相關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限制人數及邀請團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