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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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南部科學園區特用氣體供應業申請入區審查基準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制定依據

1.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所稱提供科學事業營運、管理或技術服務之事業,包
括下列事業:
一、發電、特用氣體供應、環境保護處理、水處理、量測檢驗、資訊或通
    訊等專門技術事業。
二、儲運、保稅或物流等服務事業。
三、其他經園區審議會核准之事業。
前項事業之配置地區,得由管理局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