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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南部科學園區臺南園區第二期標準廠房附屬地下停車場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制定依據
1.
停車場法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現行法規)
第二十六條
路外公共停車場可供車輛停放使用未達五十個小型車位或建築物附設之停 車空間,開放供公眾停車收費使用者,其負責人得逕依前條之規定訂定管 理規範,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核備,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