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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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野生動物評估分類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0月03日

制定依據

1. 野生動物保育法 中華民國096年07月11日
  野生動物區分為下列二類:
  一、保育類:指瀕臨絕種、珍貴稀有及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
  二、一般類:指保育類以外之野生動物。
  前項第一款保育類野生動物,由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評估分類,中
  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並製作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