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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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漁會依漁會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任務舉辦之事業免稅範圍
時間: 中華民國86年2月20日

制定依據

1. 漁會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102年2月7日
  依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劃分漁區時,應會同有關單位組成勘查小組,
  依下列規定辦理之:
  一、依各漁港之漁業經濟條件,單獨或聯合劃設一個漁區。
  二、漁港與其附近之魚塭區,劃設一個漁區。
  三、魚塭集中地區附近無漁港者,劃設一個漁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