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批發市場批發之農產品,應由供應人辦理分級包裝為原則;其未 分級包裝者,得由市場代為之,費用在貨款內扣還。 農產品之分級包裝標準、定期檢查、獎勵改進及包裝容器購用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現行條文第四十一條授權訂定「農產品分級包裝標準與實施辦法」,鑒 於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並未明定,爰增列第二項,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