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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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級農會最高設置員額及提撥總用人費計算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26日

制定依據

1.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
編制員工職務區分十三等級,各種職務應具等級,依農會編制員工職務歸
級表(如附表二)辦理。
農會各部門主管職務出缺時,應由經全國農會辦理之主管儲備培訓合格人
員中優先擔任。無合適人選時,得敘明理由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由低於
該職務二職等以內之人員暫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