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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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組織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11日

制定依據

1. 勞動基準法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
權直轄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
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前項勞工檢查機構之組織,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