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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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部一百零四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1日

制定依據

1. 職業訓練法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
  為提高技能水準,建立證照制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技能檢定。
  前項技能檢定,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或委辦有關機關(構)、團
  體辦理。
2.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1月10日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如下:
  一、法規之訂定、修正及解釋。
  二、技能檢定學科、術科題庫之建立。
  三、技能檢定學科、術科收費標準之審定及支出之規定。
  四、技能檢定監評人員資格甄審、訓練、考核及發證。
  五、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之評鑑及發證。
  六、全國技能檢定計畫之訂定、公告及辦理。
  七、技能檢定之專案辦理及委託辦理。
  八、技術士證與證書之核發及管理。
  九、技術士證照效用之協調推動。
  十、辦理技能檢定優良單位及人員之獎勵。
  十一、其他技能檢定業務之推動、辦理、監督、協調、稽核及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