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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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百零五年度職業災害預防重點及優先補助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8日

制定依據

1. 職業災害預防補助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7月14日 (現行法規)
申請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八款規定辦理有關職業災害預
防事項之補助,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每年十月底前依職業災害預防之需要,公告下年度職業
災害預防重點及優先補助事項。但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職業災害特殊需要
者,得隨時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