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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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場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8月02日

制定依據

1.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中華民國92年12月31日
  直轄市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如下:
  一、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全國技能檢定計畫訂定執行計畫並公告。
  二、辦理技能檢定報名暨資格審查、收費等事宜。
  三、繕造、整理、統計及分析技能檢定報檢者各項資料。
  四、技能檢定學科測試試務之策劃、執行及監督。
  五、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務之策劃、執行及監督。
  六、技能檢定合格名冊之編造。
  七、協助技術士證與證書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