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如下: 一、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全國技能檢定計畫訂定執行計畫並公告。 二、辦理技能檢定報名暨資格審查、收費等事宜。 三、繕造、整理、統計及分析技能檢定報檢者各項資料。 四、技能檢定學科測試試務之策劃、執行及監督。 五、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務之策劃、執行及監督。 六、技能檢定合格名冊之編造。 七、協助技術士證與證書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