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本辦法之各項申請之審查、評鑑及諮詢,得設評鑑技 術審議會。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檢測機構許可證之審查、評鑑及諮詢得設評鑑技術審 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 前項審議會置委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五人,任期均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