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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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15日

制定依據

1. 空氣污染防制法 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 (現行法規)
中央主管機關得禁止或限制國際環保公約管制之易致空氣污染物質及利用
該物質製造或填充產品之製造、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
前項物質及產品,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公告;其製造、輸入、輸
出、販賣或使用之許可申請、審查程序、廢止、記錄、申報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