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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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3日

制定依據

1. 海洋污染防治法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修正
  為處理重大海洋污染事件,行政院得設重大海洋污染事件處理專案小組
  ;為處理一般海洋污染事件,中央主管機關得設海洋污染事件處理工作
  小組。
  為處理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海洋油污染緊急
  應變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前項緊急應變計畫,應包含分工、通報系統、監測系統、訓練、設施、
  處理措施及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