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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
制定依據
1.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 (現行法規)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防制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掌握國內 化學物質各項資料,據以篩選評估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特制定 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