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準則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本規則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採購稽核小組,稽核監督採購事宜。 前項稽核小組之組織準則及作業規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後發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