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票據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5年12月30日

制定依據

1. 票據法 中華民國075年06月29日
  見票後定期付款之匯票,應自發票日起六個月內為承兌之提示。
  前項期限,發票人得以特約縮短或延長之。但延長之期限不得逾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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