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應扣減之利息,應扣減之利息,其有約 定利率者,依約定利率扣減,未約定利率者,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規定之利率扣減。
有製作拒絕證書權限者,於受作成拒絕證書之請求時,應就本法第一百 零七條第二款之拒絕事由,即時為必要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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