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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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範本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日

制定依據

1. 洗錢防制法 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
金融機構應訂定防制洗錢注意事項,報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其
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防制洗錢之作業及內部管制程序。
二、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
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協調監督本注意事項之執行。
四、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前條第二項機構之防制洗錢注意事項,得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
。
2. 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 中華民國97年12月18日
本辦法依洗錢防制法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3. 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一、為強化我國防制洗錢與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機制,並健全銀行業內部控
    制及稽核制度,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