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應訂定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報請本 會核定之。
發行人經本會核給其發行認購(售)權證之資格認可後,發行及停止發行 認購(售)權證相關事項,應依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之相關規定辦 理。 前項認購(售)權證之發行人應與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訂立認購( 售)權證上市或上櫃契約,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應將上市或上櫃契 約申報本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