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制定依據

1. 證券商設置標準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證券商應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證券相關機構共同訂定之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
標準規範之規定,訂定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內部控制制度。
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或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務
之內部控制制度,應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辦理。僅經營自行買賣具證
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或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務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立法理由〕
考量證券商僅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其業務性質有別於一
般自營商,爰修正第二項,明定是類證券商之內部控制制度,應依財團法
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辦理。
2. 證券商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09年2月3日
證券商因辦理證券業務,獲悉重大影響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
票價格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前,不得買賣該股票或提供該消息給客戶
或他人。
3.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證券商負責人或業務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本會予以獎勵或表揚:
一、為建立證券市場制度,貢獻心力,具有顯著績效者。
二、研究著述,對發展證券市場或執行證券業務具有創意,經採行者。
三、舉發市場不法違規事項,經查明屬實者。
四、在同一證券商連續服務滿十五年以上,具有敬業精神者。
五、熱心公益,發揮團隊精神有具體事蹟者。
六、其他有足資表揚之事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