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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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4日
參加人申請更正帳號、瑕疵股票處理、申報錯帳及錯帳處理、申報違約及
違約處理時,透過證券交易所將相關資料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接獲前項通知後,辦理相關之帳務調整作業。
參加人就櫃檯中心成交之交易,申請更正帳號、瑕疵股票處理、申報錯帳
及錯帳處理、申報違約及違約處理時,透過櫃檯中心將相關資料通知本公
司。
本公司接獲前項通知後,辦理相關之帳務調整作業。
本公司及參加人辦理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三
十條之一、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一、第四十二條、第
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
四條、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七條之一、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之一至第六
十一條之十四、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二條之一、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
四條之一至第八十條、第八十條之一至第八十條之十三、第八十三條、第
八十三條之一、第八十六條、第八十八條至第九十一條之五、第九十三條
、第九十五條之一至第九十五條之八、第九十六條、第一百條規定相關作
業之配合事項及本辦法規定相關作業之手冊,由本公司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