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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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資料查證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08日

制定依據

1. 汽車所有人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罰緩繳納處理細則 中華民國094年11月04日廢止 (現行法規)
  公路監理機關收到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移送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
  管理事件通知單或其他方式之通報資料後,經查證被通知之汽車所有人
  於行為發生時,確未依本法規定投保本保險,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
  行投保者,應即予舉發填製通知單,送達被通知人。
  前項資料查證相關事項作業要點,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