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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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金融業拆款中心)臺北金融業拆 款定盤利率作業規範 中華民國98年5月21日
三、TAIBOR之指定報價銀行,包括下列兩種:
  (一)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一般指定交易商。
  (二)經本會金融業拆款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遴選通過,並報請中
        央銀行同意之金融機構;其遴選標準由本中心擬定,並報中央銀
        行同意後實施。
    前項第(二)款所遴選之指定報價銀行總家數,不得逾第(一)款總
    家數之三分之一,本項比率並得視拆款市場業務發展需要檢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