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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立法院新進醫事人員甄選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9月26日
制定依據
1.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中華民國89年3月13日
第六條
各機關(構)或學校遴用新進醫事人員,除考試及格分發任用者外,應 就具有任用資格人員以公開競爭方式甄選之。 前項甄選作業規定,由各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