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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扶助施行範圍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
制定依據
1.
法律扶助法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 (現行法規)
第十六條(法律扶助種類及其代理、辯護或輔佐施行範圍之決定)
基金會得按經費狀況,依事件類型,決定法律扶助種類及其代理、辯護或 輔佐之施行範圍。 前項施行範圍之辦法,由基金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