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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官參與職務外活動收受非政府機關支給報酬補助申報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
制定依據
1.
法官倫理規範
中華民國101年01月05日 (現行法規)
第二十條
法官參與司法職務外之活動,而收受非政府機關支給之報酬或補助逾一 定金額者,應申報之。 前項所稱一定金額及申報程序,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