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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官參與職務外活動收受非政府機關支給報酬補助申報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司法院院臺廳司一字第1020007689號函修正發布第 5點之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司法
/
院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司法院院臺廳司一字第 1010019449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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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司法院院臺廳司一字第1020007689號函修正發布第 5點之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法官參與職務外活動收受非政府機關支給報酬(補助)申報表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法官收受報酬或補助之金額符合本須知之規定者,應將支給單位、事 由、時間及金額等填具申報表(格式如附件),並檢附相關文件,於 收受完畢十日內申報。
附件-法官參與職務外活動收受非政府機關支給報酬(補助)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