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官參與職務外活動收受非政府機關支給報酬補助申報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司法院院臺廳司一字第1020007689號函修正發布第 5點之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司法 / 院務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法官收受報酬或補助之金額符合本須知之規定者,應將支給單位、事
    由、時間及金額等填具申報表(格式如附件),並檢附相關文件,於
    收受完畢十日內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