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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使用個人資料資料庫自動化檢核管理及利用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法官法
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 (現行法規)
第三十三條
地方法院為調查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事項,得利用相關 之個人資料資料庫進行自動化檢核,管理及維護之機關不得拒絕,並應提 供批次化查詢介面及使用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