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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憲法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制定依據
1.
憲法訴訟法
中華民國108年1月4日
第九十四條(大法官審理案件之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其保存規定,授權由司法院訂定)
大法官審理案件之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其保存規定,由司法院定之。 卷宗滅失事件之處理,準用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