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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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及判決格式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3月04日

制定依據

1. 民事訴訟法 中華民國092年06月25日
  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使用表格化訴狀;其格式由司法院定之。
  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就當事人有爭執事項,於必要時得加記理由要領
  。
  前項判決得於訴狀或言詞起訴筆錄上記載之。
  前二項判決之記載得表格化,其格式及正本之製作方式,由司法院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