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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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25日

制定依據

1. 公證法 中華民國088年04月21日
  駐外領務人員,得依法令授權,於駐在地辦理公證事務。
  前項人員辦理公證事務時,除不得作成第十三條之公證書外,準用本法
  之規定。
  第一項之授權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