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67
人,瀏覽人次:
90133110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25日
制定依據
1.
公證法
中華民國088年04月21日
第一百五十條
駐外領務人員,得依法令授權,於駐在地辦理公證事務。 前項人員辦理公證事務時,除不得作成第十三條之公證書外,準用本法 之規定。 第一項之授權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