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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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103年訓練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

制定依據

1. 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 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 (現行法規)
柒、培訓內容
一、高階文官核心職能
  (一)職能內涵分為「價值倫理與人格特質」、「共通核心職能」及「
        管理核心職能」3大構面:
        1.有關價值倫理與人格特質方面,包含「廉正」、「忠誠」、「
          關懷」、「嚴謹」、「友善」、「情緒穩定」、「使命感」,
          共計7項。
        2.有關共通核心職能方面,包含「策略分析」、「全球視野」、
          「問題解決」、「決斷力」、「政策行銷」、「溝通協調」、
          「創新能力」及「外語能力」,共計8項。
        3.有關管理核心職能方面,為增進高階文官管理、領導及決策能
          力,包含以下:「發展人才」、「團隊建立」、「績效管理」
          、「建立協力關條」、「領導變革」、「跨域治理」、「型塑
          願景」、「危機管理」、「談判能力」,共計9項。
  (二)高階文官培訓核心職能定義及關鍵行為指標,如附件1。

(請參閱附件-圖2:高階文官核心職能)

二、高階文官學習地圖
    完整之培訓內容,應包含「工作中訓練」(On-the-Job Training,簡
    稱 OJT)、「集中訓練」(Off-the-Job Training, Off-JT)及「自
    我發展」(Self development, SD)。所謂 OJT,係指在工作場合中
    ,由長官或資深人員對部屬、一般人員和新進人員,透過日常的工作
    及職務,指導必要的知識、技能、工作方法等的培訓方法。 OJT必須
    建立在結構化、系統性及持續性之計畫與目標的基礎之上。所謂Off-
    JT,係指離開工作職場,而在適當地點、時間,所安排的一系列訓練
    課程,以高階文官而言,此即為參加本方案之相關訓練。所謂SD,則
    指透過自我學習進修方式,達成成長發展之目標。簡言之,Off-JT即
    指訓練課程之安排,而 OJT及SD則較偏重工作中或自我學習層面。
    本方案建立「高階文官學習地圖」(如附件 2),針對各職等之高階
    文官如何透過自我學習、工作指導、職務見習、職務歷練及訓練課程
    等途徑,協助高階文官找出最適當且最佳的學習管道及模式,以系統
    性、層次性、完整性地強化各項職能,使「訓練內容」與「訓練目標
    」融貫連結。
三、培訓對象及人數
  (一)考量因素
        1.有關本方案培訓對象,以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之合格實授簡任
          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員為對象,範園涵蓋一般行政機關
          、警察、關務及醫事機關。依法官法第71條第 1項規定,法官
          、檢察官不列官等、職等,爰並非本方案之參訓對象。
        2.有關本方案培訓人數,為應與陞遷任用結合,以最近 5年目標
          職位平均陞遷人數規模,作為規劃調訓人數之基礎。
        3.另考量產學界及民間團體參訓,有助於高階文官之經驗交流分
          享及互相汲取學習,爰參酌各界意見,開放部分名額予產學界
          及民間團體人士,惟兼顧使用者付費原則,非公務人員將負擔
          部分訓練費用。
  (二)為維持培訓品質及成效,並參考每年平均陞遷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十三職等及第十四職等之人數,作為培訓人數規模之規劃參據
        ,並考量預算額度,爰各項訓練之培訓對象及人數規劃如下:
        1.管理發展訓練(Management Development Training, MDT)
         (1)對象:
            A.各機關現職公務人員,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合格
              實授簡任第十職等職務滿2年以上,且最近2年年終考績列
              甲等。
            B.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現任專任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
              人員;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相當秘書長級以上人員;
              公民營事業機構經理級以上人員。
         (2)人數:開辦1至6班,每班以35人為原則。
        2.領導發展訓練(Leadership Development Training, LDT)
         (1)對象:
            A.各機關現職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二職等人員或擔任地方政府
              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一職等機關首長,且最近 2年年終考績
              列甲等。
            B.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現任專任副教授(副研究員) 4年
              以上人員;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相當副會長級以上人
              員;公民營事業機構副總經理級以上人員。
         (2)人數:開辦1至2班,每班以25人為原則。
        3.決策發展訓練(Strategy Development Training, SDT)
         (1)對象:
            A.各機關現職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三職等或簡任第十四職等人
              員,或擔任中央三級機關首長,且最近 2年年終考績列甲
              等。
            B.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現任專任教授(研究員)以上人員
              ;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相當會長級人員;公民營事業
              機構總經理級以上人員。
         (2)人數:開辦1至2班,每班以20人為原則。
四、選訓程序
  (一)選訓程序分為初審及複審,先由薦送機關於薦送前針對參訓人員
        之資格條件辦理初審,再由保訓會以評鑑中心法辦理遴選評測作
        業,並將評測結果提請遴選作業小組審議,以決定錄取參訓人員
        名單。有關評鑑中心法之評測方式,依管理發展訓練、領導發展
        訓練及決策發展訓練不同班別,分別採取不同之評測方式,為期
        標準化作業,保訓會業訂定發布「高階文官發展性訓練運用評鑑
        中心法遴選參訓人員實施計畫」,以資遵循。
  (二)共同評測方式:包含「小組(團體)討論」及「英語口頭簡報」
        評測,實施方式如下:
        1.小組(團體)討論:由保訓會將參加人員隨機分為數組,參加
          人員須針對特定議題及依據討論資料內之指示事項進行討論,
          提出同組成員共同認可之解決方案。
        2.英語簡報:參加人員就指定主題於時限內進行簡報,評審員得
          於簡報後發問。
  (三)個別評測方式:管理發展訓練參加人員參與「公事籃演練」及「
        模擬面談」評測;領導發展訓練參加人員參與「事實發現」及「
        政策論述模擬演練」評測;決策發展訓練參加人員參與「個案決
        策演練」及「答詢演練」評測。實施方式如下:
        1.公事籃演練:參加人員在評測過程中被賦予某特定角色,並在
          模擬的情境中處理若干指定題目。完成書面評測後,得由評審
          員與參加人員進行面談,面談過程得由專人記錄。
        2.模擬面談:參加人員應與其模擬之某個上司、下屬、同事或顧
          客等角色(由角色扮演人員扮演),針對情境狀況,進行模擬
          之面對面談話。
        3.事實發現:參加人員應先行閱讀若干書面資料,並於時限內,
          向指定之資料提供者發掘更多相關資料後,提出書面建議報告
          。
        4.政策論述模擬演練:模擬參加人員在面對民意代表、媒體或利
          害關係人時,如何透過政策論述及進行說明,並回答其提問,
          以爭取其支持,並獲取最大利益,以達成組織之任務。
        5.個案決策演練:參加人員於閱讀相關個案資料後,應針對所面
          臨之個案問題,進行分析、探究原因、提出建議及解決方式,
          進而作出決策。
        6.答詢演練:參加者被賦予部會首長之角色,以被質詢之方式,
          與模擬之「民意代表」針對特定議題進行答詢。
五、課程規劃及辦理方式
  (一)課程規劃:區分為「核心職能課程」、「客製化課程」及「綜合
        活動」。
        1.核心職能課程
         (1)價值倫理課程:以價值倫理之職能項目「廉正」、「忠誠」
            、「關懷」,及人格特質之職能項目「嚴謹」、「友善」、
            「情緒穩定」、「使命感」等設計課程。
         (2)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以「策略分析」、「全球視野」、「問
            題解決」、「決斷力」、「政策行銷」、「溝通協調」、「
            創新能力」及「外語能力」等職能項目設計課程。
         (3)管理核心職能課程:管理發展訓練以「發展人才」、「團隊
            建立」、及「績效管理」等職能項目設計課程;領導發展訓
            練以「建立協力關係」、「領導變革」及「跨域治理」等職
            能項目設計課程;決策發展訓練以「型塑願景」、「危機管
            理」及「談判能力」等職能項目設計課程。
        2.客製化課程:由學員依職能評鑑結果,就個別職能落差,於規
          定時數範圍內選擇課程。
        3.綜合活動:包含開訓、結訓典禮、標竿學習、拓展訓練等活動
          。
  (二)辦理方式:
        1.採分散式訓練,每週數天之上課方式,於 3個月內完成國內外
          課程及客製化課程。另於訓期中安排2週國外研習。
        2.有關國外研習課程,將組團前往亞太地區、歐美地區培訓機構
          研習,內容以管理、領導及決策之部分核心職能課程為主,為
          達成訓練成效,該選定之職能課程,將於國內先行研習基礎理
          論後,再於國外安排相關實務經驗分享及參訪課程。
六、教學方法
  (一)以學習者為中心之多元教學方法:依課程需要採用講述教學法、
        討論教學法、問題導向學習、角色扮演及工作坊等教學方法,課
        程進行方式包括下列形式: 1、政策論壇 2、體驗學習 3、情境
        模擬 4、個案教學,相關教學設計均以學習者為中心。
  (二)首創「教與學講座」及「職務見習」:在課程設計方面,部分課
        程將採「教與學講座」及「職務見習」方式,前者指安排學員依
        專長擔任相關訓練之講座,透過自身授課經驗,學習相關職能,
        並接受該班學員考評;後者則指安排學員至選定之機關或企業,
        進行職務見習。
  (三)針對管理核心職能課程,其教學方法設計,將融入評鑑中心法之
        教學內涵。
  (四)以英語授課,提升外語能力:至少 3門課程,將採英語授課,以
        提升高階文官英語能力。
七、師資延聘
    將聘請政府機關正副首長、資深高階文官、企業高階執行長、國內外
    知名專家學者、地方首長等擔任課程講座,同時將與國內外大學院校
    及培訓機構合作,聘請大師級專家學者駐院進行授課,以提升各項訓
    練之教學品質。
八、評量機制
  (一)過程評鑑
        1.生活考評:於訓期中,透過輔導員及講座之觀察等多元評量方
          式,評核學員訓練期間之學習成果,評量面向包含如下:生活
          表現、團體表現及學習表現。
        2.結構式互評機制:建立結構式問項,以學員辦理學員間品操、
          學習態度及人際相處之觀察互評。
  (二)總結評鑑
        1.管理職能評鑑:針對管理核心職能課程,其成績評量方式設計
          ,將著重採評鑑中心法之精神,例如:以「角色扮演」或「情
          境模擬」等方式進行,並將設計其連貫性之評鑑方法,俾達成
          課程目標及成效。
        2.專題報告成績:包括政策分析報告、國外研習成果報告。
  (三)人格測驗:發展穩定可靠之公務機關高階文官專屬人格測驗量表
        ,並實施測驗以建立常模。
  (四)通過相關評量者,將製作職能評鑑結果報告,併同個人生涯及發
        展計畫之建議,回饋參訓人員及機關參酌;此外,保訓會將結訓
        學員名冊納入「高階公務人才資料庫」,以作為各機關辦理陞遷
        、任用之參考。
九、成效追蹤
  (一)於訓期結束後3至6個月,再次導入 360度職能評鑑回饋,暸解參
        訓學員自身、長官、同儕及部屬,對於其職能提升情況之看法,
        並比較分析訓練成效。
  (二)定期或不定期發放問卷調查,並掌握學員訓後職務遷調或陞遷情
        形,及其特殊貢獻或服務之表現,以追蹤訓練成效。
  (三)針對訓後晉升之學員,辦理實地訪談,以掌握其晉升之原因及影
        響訓練成效之因素。
十、回流學習
    針對取得結業證書學員,於本方案訓練結束後,不定期辦理回流學習
    或參加相關研討會,俾使其能適時補強相關知能,維持訓練成效。
十一、建立訓練與陞遷結合機制
      高階文官之培訓,應本訓用合一原則,依據「文官興革規劃方案」
      ,設計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職務,須經參加管理發展訓練合
      格,始得陞任簡任第十二職等職務;任簡任第十二職等職務,須經
      參加領導發展訓練合格,始得陞任簡任第十三、第十四職等職務;
      任簡任第十三、第十四職等職務者,則須參加決策發展訓練等。
十二、訂定年度訓練計畫
      有關培訓對象及人數、選訓程序、課程規劃及辦理方式、教學方法
      、評量機制、成效追蹤、回流學習等事項,應衡酌年度經費預算、
      培訓機關容訓量等情形,訂定年度訓練計畫。

(請參閱附件-圖2:高階文官發展性訓練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