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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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 計畫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 (現行法規)
十四、獎懲規定
      由外交學院訂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
      考試錄取受訓人員獎懲規定」(以下簡稱獎懲規定)陳報外交部函
      轉保訓會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