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制定依據

1.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中華民國107年5月28日
十八、獎懲規定
    (一)教育訓練期間:由內政部委請訓練之訓練機關、學校訂定一般
          警察特考錄取人員教育訓練獎懲規定,陳報內政部(警政署)
          轉保訓會核定後實施。
    (二)實務訓練期間:依訓練辦法第33條及比照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辦
          理;獎懲之加減分標準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獎懲要
          點」第6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