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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已敘定等級換敘資位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61年01月22日
制定依據
1.
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中華民國46年7月24日
第三條
交通事業人員採資位、職務分立制,資位受有保障,同類職務可以調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