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派用人員派用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

制定依據

1. 公務人員任用法 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機關不得指派未具第九條資格之人員代理或兼任
  應具同條資格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