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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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22日

制定依據

1. 監察法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現行法規)
監察院及監察委員得收受人民書狀,其辦法由監察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