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審計準則公報第十六號(繼續經營之評估)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1月16日

制定依據

1. 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中華民國088年06月29日
  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之工作,除法令另有規定者
  外,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審計準則委員會所釐訂
  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辦理之。
  前項查核簽證所出具之查核報告,應載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地址
  、電話號碼、本會核准文號、簽證會計師姓名、簽章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