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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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日

制定依據

1. 房屋稅條例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在前條規定稅率範圍內,分
  別規定房屋稅徵收率,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報請或層轉財政部備案
  。
  房屋稅徵收細則,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本條例分別擬訂,報財
  政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