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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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場處創意提案評審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創意提案會報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4年6月12日
七、創意提案合於第四點規定,經本會報各委員評分,平均分數達80分以
    上者,各提案得依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
    第三、四項規定,獎勵人員名單應一併提會審查:
  (一)評分達85分以上者:
        主要提案人員以 1人為原則,得核予嘉獎二次;參與提案人員以
         2人為原則,得各核予嘉獎一次。
  (二)評分達80分以上,未達85分者:
        主要提案人員以 1人為原則,得核予嘉獎一次;參與提案人員以
         1人為原則,得核予嘉獎一次。
八、另為鼓勵同仁勇於創新、提供建言,有關提案核予採行者依下列方式
    辦理獎勵:
  (一)主要提案人員發給 500元等值禮品乙份。
  (二)各科室年度提案達 6案以上者,列為該單位考列甲等比率之重要
        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