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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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暨所屬機關錄影監視系統影音資料處理利用要點
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 (現行法規)
  公務機關因執行職務之需要,得向設置機關申請調閱錄影監視系統影音
  資料,必要時並得複製、利用。
  前項申請應以書面載明法令依據、調閱目的、範圍及用途。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有調閱錄影監視系統影音資料之必要時,得向公務
  機關申請。
  錄影監視系統影音資料之處理、利用辦法,得由設置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