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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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補充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8月31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 中華民國095年09月20日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本標準訂定相關補充規定。
〔立法理由〕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