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之修築、改善、養護、使用、管理及經費籌措,依本條例之規 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本自治條例依市區道路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制定之。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規範除國道外之本市轄區道路挖掘,維護道路 通暢,提升道路品質,特制定本自治條例。